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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简讯2026.8-8 “法治赋能信用建设 同心共建诚信福建”主题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6-08-25 11:29:46   查阅次数:20次    字体: 正常
   8月6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法治赋能信用建设 同心共建诚信福建”主题新闻发布会。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叶仁佑介绍《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总体情况,并就如何开展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工作现场回答记者的提问。
   福建历来重视诚信建设,福建人民有着讲诚信、守信用、说话算数的优良传统。近年来,省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6个地市成功创建“全国城市信用建设示范区”,八闽大地诚信氛围越来越浓、信用环境越来越好。福建省人大常委会7月24日审议通过的《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借鉴外省信用立法经验,将福建省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标志着“诚信福建”建设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有利于巩固工作成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8章53条,2026年9月16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规范相关概念及部门职责。《条例》明确“社会信用”的定义、“信用信息”概念、地方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是规范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条例》着眼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政府信用、经营主体信用、社会领域信用、司法公信和自然人信用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信用信息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了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归集、存储、共享、公开、查询和应用等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对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建立统一公示制度,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四是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条例》规定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守信激励,规范失信惩戒,并对失信行为认定的依据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强调不得擅自扩大惩戒对象范围。
   五是规范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机制,赋予信用主体知情权、异议权。特别强调信用修复不得收费;特别规定凡是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内容、时限不一致的失信信息,不得作为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的依据。
   六是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条例》提出进一步培育发展福建省信用服务市场,明确规定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监督管理,鼓励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信用协作。
   此外,《条例》还对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下一步,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条例》宣传和贯彻落实:
   在突出重点领域方面,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加强拖欠企业账款信用监管,出台省级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的信用评价、资质评定、收费公开等行为,推动审判、执行等核心环节信息实质性、常态化公开。
   在加强信息共享方面,依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开展数据归集共享质效评估,实现税收缴纳、社保缴交、水电气缴费等信用信息应归尽归。
   在规范信用奖惩方面,推动各地各部门创建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在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金融信贷等领域不断拓展,推动个人守信激励应用场景跨城市互认。严格规范失信惩戒制度,坚决防止信用惩戒泛化滥用。
   在强化权益保护方面,健全失信提示、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机制,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行“两书同达”工作机制,实现政务服务大厅信用修复服务窗口全覆盖。
   注解:福建省于2024年开展“以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改革,正式实行用一份专项信用报告,替代37个领域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这份报告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线下奔走多个主管部门,只需要实名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网站,选择相应时段、领域,即可查询和下载,全程网办、零费用、大幅缩减时间成本。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截至目前,已经为1.26万户经营主体开具4.5万份专项信用报告。
   下一步,将持续拓展专项信用报告覆盖领域,让经营主体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切实把“减证明、优服务、强信用”落到实处。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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