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3日(三月廿四) 星期五 网站总访问2233916次,昨天1593次,今天6
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建协简讯2023.11-8 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21 14:50:02   查阅次数:560次    字体: 正常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实际,省住建厅11月16日印发《福建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闽建安〔2023〕13号),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暂行办法》共分七章十九条,由总则、举报受理、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将励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组成。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主要内容有:
    1、本办法适用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城镇燃气、房屋使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市政基础设施运营、有限空间作业等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
    2、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城镇燃气、房屋使用、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存在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办牵头负责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
    4、举报奖励经费纳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度预算。
    5、举报人必须为实名举报,举报同时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走访、网络平台等途径进行举报。
    6、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须提供隐患现场资料或证明材料;(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掌握;(三)举报内容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被核实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7、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奖励500元。 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其所在单位进行举报的,奖励标准在第十一条规定的基础上上浮30%。
    8、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经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通知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暂行办法》附有表格: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核查奖励审批表。《暂行办法》的全部条款可上福建省住建厅网站查阅。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
                                        2023年11月20日
主办单位:龙岩市建筑业协会 技术支持:厦门中施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15-2018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
闽ICP备15026731号-1
最佳效果:1440*900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浏览器IE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