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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简讯2023.3-5 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跟踪、复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3-03-29 14:53:05   查阅次数:492次    字体: 正常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3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3〕76号),就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跟踪、复查,省住建厅3月13日印发通知(闽建科函〔2023〕15号),布置相关工作如下:
  一、运行情况跟踪工作 
  (一)跟踪对象全省已认定的144家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详见附件1),纳入2022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对象。 
  (二)跟踪方法2023年8月30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在“福建省土木建筑技术创新平台”(http://www.fjtmjscx.com)中“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中完成2022年度(时间范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运行跟踪”数据信息填报,生成《2022年度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跟踪情况汇总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邮寄至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技术创新分会。 
  (三)跟踪结果:跟踪数据结果将作为省企业技术中心每3年复查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及时报送跟踪材料的,视为跟踪评审结果不达标。 
  二、运行满3年技术中心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全省运行满3年的45家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详见附件2)纳入复查对象,同时,按照“双随机,一抽查”原则随机抽查其中的10%(5家,企业名单另行通知)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试验室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二)复查方法:2023年8月30日前,各省企业技术中心在信息化平台中完成近3年“复查认定”数据填报,生成《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复查评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邮寄至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技术创新分会。省厅将组织专家按照《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DBJ/T 13-193-2019,以下简称《评价标准》)中要求进行复查评价。同时对随机抽取的5家省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现场核查,具体现场核查方法、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查结果:省住建厅汇总公布复查结果,并报送省工信厅。未及时报送复查材料的、不配合现场核查的,视同放弃省技术中心复查评价,复查结果为不合格。对经复查评价不合格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按规定予以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四)需复查的龙岩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名单:11
具体是:惠丰、恒基、西安、大华鑫、新华夏、杭辉、顺天亿、泉润、闽西交通、同源、恒亿。
   三、其他事项 
  (一)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跟踪、复查工作,由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负责牵头,各设区市建设局负责督促落实,具体工作由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技术创新分会协助办理。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 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 
   耿丽 电话:0591-8752082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2. 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技术创新分会: 
   张玉 电话:0591-8750715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9号B座203 
  
     1.需运行跟踪的144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需复查的45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整理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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