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及批后动态管理,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要求,省住建厅8月4日印发修订后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规定》(闽建〔2026〕5号),要求遵照执行。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规定》共五章31条,由总则、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监督管理、附则组成,自2026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部分内容是:
1、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部、省许可资质的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和中央驻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根据省住建厅委托或省政府职责分工,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对省厅委托下放各地审批或办理的事项,各地不得再委托或下放。
3、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无纸化网上申请。省住建厅负责颁发和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s://zjt.fujian.gov.cn/)--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各颁发管理机关负责颁发和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登录各颁发管理机关门户网站提交申请,并按照门户网站公布的《办事指南》要求上传相应申请材料,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具审查意见。
5、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考核合格证(B证),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均在项目实施阶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和抽查。
6、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的15日内享有一次陈述说明的权利,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7、对予以行政许可的申请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向申请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8、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
9、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10、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面施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企业持有的纸质证书未换发电子证书的,在证书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规定》完整内容,可上福建省住建厅网站查阅。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