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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1-11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10 14:56:52   查阅次数:1022次    字体: 正常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发展质量总体不高,地域发展不平衡,各方积极性不强等问题,需要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国家部委政策文件,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协同发展,省住建厅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号,下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内容。
    一是明确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并根据各设区市的发展现状,明确各设区市发展新型工业化的具体目标。以发展新型工业化为契机,着力培育具有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家,智能化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不少于10个。到2035年,力争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全面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
    二是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
    要求政府投资建设单位带头实施装配式建筑,各地应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重点开展主要竖向受力混凝土构件预制化试点并采取严格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提升装配式发展水平。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建筑推行装配式装修,支持建设单位单独发包装配式装修工程,原则上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
    三是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
    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实施标准化设计,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应用数字化设计,加强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
    四是着力规范生产管理。
    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产业布局,构建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评价体系。要求生产企业对预制部品部件可追溯管理。支持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引导建立智能建造基地,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五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重点推动市场各方主体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对受力结构构件现场吊装、钢筋套筒连接、灌浆等关键环节予以重点管控。建立部品部件试安装和首层、标准层装配式结构联合验收制度。强化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实施闭环管理。在建造过程应用智能建造技术,推动BIM数据在设计、生产、施工中的应用,提升施工现场智能化管理水平。
    六是加强专业队伍培养。
    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培育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鼓励开展校企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建立实训基地。支持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多层次培养专业人才。优化职称评审,增加装配式建筑专业。支持施工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七是健全招投标和造价制度。
    明确装配式建筑招标项目评审要素,引导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支持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承包队伍。推动招投标正向引导,支持工程总承包单位自主选择装配式建造方式,创新性提出一个招标项目同时实施装配式建筑和非装配式建筑两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案。建立市场化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做好部品部件价格信息发布,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八是做好组织保障。
    要求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一季度制定实施装配式建筑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加大支持力度,在项目的立项、审批、发包各环节明确鼓励性措施。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开展融资。对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在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积极通过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和科普力度,营造发展氛围。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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