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公布,修改和管理,监督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省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充分认识《办法》在规划、管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方面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规划、管理好景区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推动该《办法》顺利实施。(厅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