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管理,规范监督行为,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结合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际,省住建厅制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十必须”》《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9月26日印发通知(闽建建〔2025〕6号),要求遵照执行。 具体内容是:
 
一、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十必须”
1、必须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监督工作能力; 2、必须遵循监督工作标准,依法依规开展监督; 3、必须明确监督责任,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2人;
4、必须持证上岗,主动出示证件、亮明身份; 5、必须配备执法记录仪,实行监督全过程留痕; 6、必须佩戴安全帽,言行得体、文明监督; 7、必须做好违规事实确认,告知问题位置及整改要求; 8、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9、必须跟踪整改落实,形成监督工作闭环; 10、必须严以律己,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十不准。
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收受被监督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红包等财物或接受影响监督执法工作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2、不准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包庇隐瞒质量安全隐患; 3、不准滥用自由裁量权,故意刁难,变相增加被监督单位负担; 4、不准以权谋私、钱权交易或从事与本人职责有关的有偿服务活动;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被监督单位推荐或指定施工队伍、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等; 6、不准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以“挂证”、兼职等方式获取报酬; 7、不准向被监督单位借款或违规占用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 8、不准要求被监督单位制作迎检展板、画报、手册等,或在会议室摆放鲜花、水果和香烟等; 9、不准参与利益相关方或亲属参与项目的监督工作;10、不准利用职权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等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转载
2025月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