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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简讯2025.2-8 《福建省绿色建筑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3-04 10:04:24   查阅次数:396次    字体: 正常
    为提高绿色建筑品质,促进建筑节能降碳,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绿色建筑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2月13日印发通知(闽建科〔2025〕6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绿色建筑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由五章21条组成,自2025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主要有:
    第一章 总则 有6条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绿色建筑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征集申报、推广应用和限制使用、禁止使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新技术,是指适用于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并经过鉴定、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限制使用、禁止使用技术,是指无法满足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绿色建筑新技术推广应用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实用惠民的原则。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绿色建筑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新技术,不得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的技术。
    第二章 征集与公布 有7条内容。
规定绿色建筑新技术应满足的条件:(一)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在工程应用中替代优势明显,适合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的新技术,鼓励优先发展下列方向新技术;(二)具备5个方面的成果之一;(三)没有成果或权属争议。
明确列入绿色建筑限制使用、禁止使用技术应符合的条件:(一)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限制使用的技术;(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禁止、限制使用的技术;(三)其他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的技术。
申报单位向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申报的技术建议进行初审。经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省住建厅。
    第三章 推广应用 有3条内容。应当优先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新技术。
主动应用《推广目录》新技术的项目,可以在各类工程奖项评选中优先推荐。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绿色建筑新技术交流、现场观摩、专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加大对绿色建筑新技术的宣传力度,健全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体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有2条内容。发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应当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责令改正和处罚:(一)超越限制范围使用列入限制使用目录的技术的;(二)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的。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将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知识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有3条内容。本办法由省住建厅负责解释。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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