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施工技术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并结合福建省实际,福建省住建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23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说明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省级工法制定原则和管理职责。
(二)申报。明确申报企业要求、工法选题条件、申报的省级工法的条件、申报资料和申报程序。
(三)评审与公布。明确省级工法评审程序、评审专家要求及公示发布程序。
(四)成果管理。明确工法有效期、实施管理和推广应用措施。
(五)附则。规定《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主要特色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住建厅负责组织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公布和成果管理,福建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负责省级工法评审、成果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突出省级工法申报重点,明确省级工法的选题应围绕住建行业发展规划以及智能建造、绿色低碳等重点工作。
(三)完善申报条件、程序和评审流程,细化形式审查、专业组审查、评审委员会审核等阶段的具体要求,强调核心工艺应留存影像资料。
(四)加强成果转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工法申报各类科技奖项或转化为地方标准。
政策咨询方式:解读处室:省住建厅科技处
联系电话:0591-87520820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转载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