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3日(三月廿四) 星期五 网站总访问2234281次,昨天1593次,今天371
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建协简讯2023.10-9 调整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10:42:34   查阅次数:538次    字体: 正常
    为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结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福建省住建厅10月16日印发通知(闽建筑〔2023〕23号),对《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3-2017)(下称《装配式建筑定额》)的部分计价规定予以调整。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各地结合本地区预制混凝土部件、构件(下称预制构件)生产、供应能力以及市场发展实际,稳步推进预制构件采用信息价格计价方式,发布梁板等水平预制构件综合价格信息。
  (一)预制构件综合价格信息应为出厂时合格产品的价格,并注明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含量、预埋套筒。
  (二)已发布水平预制构件综合价格信息的,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装配式建筑定额》的相应预制构件安装定额中的预制构件单价按综合价格信息计价,不再执行《装配式建筑定额》中预制构件制作工程定额子目。
  (三)预制构件运输费用按《装配式建筑定额》规定另行计算。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已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2024年1月1日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按其约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表
   (可上省住建厅网站上查阅并存档)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转载
                                    2023年10月28日
 
主办单位:龙岩市建筑业协会 技术支持:厦门中施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15-2018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
闽ICP备15026731号-1
最佳效果:1440*900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浏览器IE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