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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简讯2022.8-8 福建省住建厅:启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子系统”
发布日期:2022-08-26 16:30:23   查阅次数:702次    字体: 正常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福建省住建厅组织开发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子系统”(以下简称“施工安全评价子系统”),经研究,决定于202291日正式启用,825日印发通知(闽建办建〔202210),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登录方式:“施工安全评价子系统”为电脑端,所有用户均使用闽政通用户(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用户)登录,登录地址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质量安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或直接访问以下网址:https://220.160.52.164:20082/login

  二、使用要求:(一)“施工安全评价子系统”上线后,各施工企业和评价主体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版)》的有关要求,通过系统进行填报、审核和评价,取消线下评价。(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于2022年到期且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企业,企业评价申请应于20221130日前提交,评价主体的评价工作应于202212月底前完成。(三)施工安全评价子系统中设有数据补录专栏,开放时间为91日至20221130日,各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补录1月至8月的评价数据,具体要求如下:1在建项目应补录20221月~8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月自评情况汇总表》,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9月及后续相关数据则登陆系统自评模块直接录入;施工企业应补录2022年第一、二季度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检查表》,第三季度及后续相关数据登陆系统自评模块直接录入。22022年以来,已由评价主体出具纸质评价结果告知书的企业和项目,无需再补录相关自评和自查以及评价申请数据。3项目评价主体和企业评价主体应补录20221月至8月的项目评价和企业评价结果告知书相关数据。已提交项目或企业评价申请,评价主体未出具告知书的,需在系统补录自评数据,重新提交评价申请。

三、工作要求:(一)利用信息化技术是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和监管效率的重要举措,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将有关要求通知到项目、通知到企业,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有序开展。(二)省厅已组织编写了具体操作手册,各地可登录网址后通过首页“资料下载”窗口下载。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6500795531865008820518650086367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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