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7日(三月十九) 星期六 网站总访问2225171次,昨天1917次,今天965
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建协简讯2021.12-2 住建部:拟修订《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10 17:02:22   查阅次数:560次    字体: 正常
 
    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转型升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部令第16号)进行了修订。日前开始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前。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自2014年2月实施以来,对规范计价行为、加强造价管控、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16号部令的部分条款已不能满足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的需要。
  修订稿中,在推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面,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依据的组成内容;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职责;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按市场价格编制,鼓励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为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在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决策部署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要求,取消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负担。
  在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方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增加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条款,并明确过程结算的内容,规定过程结算开展的基本流程和时限要求,提出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审计作为延期结算理由。
    此外,还增加了关于工期的条款,删除16号部令中有关工程造价鉴定内容。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统一修改为“工程计价依据”。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整理
                                                       2021年12月5日
主办单位:龙岩市建筑业协会 技术支持:厦门中施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15-2018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
闽ICP备15026731号-1
最佳效果:1440*900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浏览器IE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