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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简讯2020.2-1 市住建局发文:进一步加强住建行业疫情防控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0-02-17 10:34:29   查阅次数:977次    字体: 正常
    2月2日龙岩市住建局针对当前的防控疫情形势,根据《龙岩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就进一步加强住建行业疫情防控若干措施发出通知,进行布置,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基本原则
    1.严格复工(开业)时间。根据《龙岩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5 号通告》要求,住建领域除供水、污水、垃圾、供气等涉及民生保障和承担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其他企业复工(开业)时间不得早于2 月9 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 时,2 月9 日24 时后有复工(开业)安排的企业须提前向当地住建部门报备,各地复工(开业)情况由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汇总上报我局。
    2.落实属地责任及行业管理责任。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属地责任及职责分工,对住建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行业等,下同)湖北(武汉)返岩来岩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和信息登记,建立台账,做好健康管理服务。目前人在湖北的企业工作人员、务工人员暂不返岗;对已返岗的湖北籍人员应落实健康管理工作。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做好信息排查上报工作,企业工作人员应主动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或与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向有关方面
报告。不参加公共聚集活动。学习疾病防护知识,培养健康生活方式。
    4.落实人文关怀。对重点人群要主动靠前服务,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疏导服务,增强防疫信心。
    二、具体措施
    1.建筑施工方面。
    重点加强建筑施工人员跟踪排查工作,各县(市、区)、经开区由属地住建局全面负责;市本级建筑企业(企业本部工作人员)由建筑业科负责;市属受监在建房间市政工程项目务工人员由工程科、质监站负责;未受监的工程项目务工人员由城建科、保障科、项目中心、公用中心的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及探亲家属摸底工作,每日信息
实行每日一报(含零报送)及时报送本级防疫部门并上报局工程科。
   (1)项目复工前,施工项目部应对每名员工逐一精准排查到位,实施分类建档管理,留存书面资料备查。对疫情自发生以来,有返回或途径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尚未返岩的员工,要求暂缓返岩(返岩时间待通知);已返岩的,要求其隔离自返岩时间起满14 天且无异常后,方可返岗。对发现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过接触的在岩和返岩员工,立即报告项目所在地街道,并联系辖区疾控机构进行集中隔离,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住建局。
   (2)员工排查到位后,各项目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福建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的通知》(闽建筑函﹝ 2019﹞ 94 号)要求,对返岗的务工人员实施实名制登记并推送至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后,方可开复工,开复工期间,新进场的务工人员考勤信息也必须实时推送至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实名制管理应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住址等信息。加强工地管理,制定发放员工工作牌,员工上班期间必须佩戴,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各项目由施工项目经理负责建立项目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安排专项资金,购买、调度防疫物资,全面做好本项目防疫工作。项目监理单位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全面监督项目复工和防疫措施等各项工作落实。
    (4)施工项目部应保障防疫物品(口罩、测温计、消毒液、洗手液等)充足到位,对每名入场员工建立健康卡,工作期间按需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实行上、下班各体温检测1 次制度。分散开展员工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督促员工在集中作业时和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5)施工项目部应持续排查员工(含后续陆续进场员工)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施工现场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按项目人数每50 人设置1 间(不足50 人的按50 人计),用于需临时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使用,间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控部门的要求。
   (6)加强卫生管理,做好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暂停开放食堂,减少人员聚集,杜绝员工打牌、打麻将、聚餐等活动。
   (7)施工项目部应加强疫情期值班值守,建立项目同属地住建主管部门、疾控机构等部门的信息联动机制。实行防疫信息每日一报制度,项目自复工之日起,每日要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疫情情况(含零报告)。
   (8)加强应急管理,项目部制定防疫应急预案,发现员工有疫情症状的,及时组织员工就诊,做好应急处置。项目若有经医疗机构明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的,必须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属地疾控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各项工作。
   (9)各项目建设单位应牵头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科学、详细的复工计划和防疫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在建项目复工前,责任主体应按照《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龙建建函﹝ 2020﹞ 1 号)做好复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项目总监应在确认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防疫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方可签署复工令。
    (10)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严管严控工地复工和防疫工作,充分运用远程视频监控巡查手段,对在建项目责任主体以上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抽查,结合动态监管评价、合同履约评价工作,对发现以上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该停工的停工,该记分的记分,对拒不整改落实的给予记Mi 分。
    2.工程招投标方面。
    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服务工作,可以采取暂停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等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精神,建议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延迟至2020 年2 月9 日24 点后开展。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特殊情况确需开展开标评标活动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后方可进行。可采取下列措施减少开标时的人员聚集:①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招标项目,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实施线上解密,无需投标人派人到交易中心解密或参加开标。②调整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方式,可以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明确以下事项: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对于已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与上述规定事项不一致的,可以要求发出补充通知予以调整(若该调整未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则无需顺延截标时间)。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信息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收集,做好信息台账管理工作,并强化信息动态跟踪管理和数据汇总上报,信息管理人员要做好敏感信息保管保密工作。
    2.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要向社会公布咨询服务电话、电子邮箱,依靠群众力量获取信息,并及时反馈到责任单位核实确认。工程科(质监站)、城建科(项目中心、公用中心、燃气站)、房地产业科、保障科(保障房服务中心)每日排查信息,应针对截止信息统计当日前14 天内的行业从业人员,并于当日下午5:00 前上报局办公室汇总。市住建局办公室咨询服务电话:2320128,电子邮箱:ly2320128@163.com;工程科咨询服务电话:2386002,电子邮箱:gck2386002@163.com;城建科咨询服务电话:2306119,电子邮箱:cjk2321430@163.com;房地产业科咨询服务电话:2660072,电子邮箱:ly3382219@163.com;村管站咨询服务电话:3303958,电子邮箱:lyscgz@163.com;保障科咨询服务电话:2223812,电子邮箱:lybzk2012@163.com。
    3.各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积极做好对辖区内各单位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市局将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单位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开展专项效能督查。对不按照上述要求落实健康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将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市建设系统工作人员与湖北(武汉)入闽人员接触情况信息登记表
    请市建协会员单位及全市施工企业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抓好疫情防控管理,树立信心,相信政府,不传谣,戴口罩,勤洗手,从自己做起,安全防护保健康!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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