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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通知(龙建建函〔2020〕23号)
发布日期:2020-07-16 09:19:15   查阅次数:1075次    字体: 正常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
  现将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和《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0〕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现场再利用的基础知识,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
  2.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设计单位应提高设计质量,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强化施工质量管控,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
  3.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确定建筑垃圾排放限额,对少排或零排放项目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鼓励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项目示范引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经验交流。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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